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1〕21号)、《关于明确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锡建发〔2023〕1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锡建发〔2023〕16号)要求,经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完成复审、网上公示等流程,决定对符合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要求的企业予以奖励,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希望荣获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努力争创精品工程,为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附件:2023年无锡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单.doc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