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主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2022〕13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西政办〔2021〕10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西农〔2021〕76号)、《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西农〔2021〕62号)的精神,(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1.重点环节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2.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在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其中申报农事服务中心主体须对外开展农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填报《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二)镇(街道)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三)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推荐的项目组织业务专家审核,各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要逐一进行专题调研,严格按照《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监管,附件:1、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