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荆门市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荆门市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本办法所称产业用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M)和新型工业用地(M0),第四条加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荆门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但不得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容积率控制值,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产业园区中项目集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起来,鼓励产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40%,第十条加强产业项目落地管理,园区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审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