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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 2023-12-25
第二章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第五条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九条首次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家奖励,首次申报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第三章平台载体创新奖励第十三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市场主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有市场主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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