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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郫都区人民政府 | 2023-12-25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1日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全国创新人才高地建设,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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