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副处级,下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三)负责经办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汕尾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四)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五)承担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预算、结算,(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八)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九)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十一)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管理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电话:0660-3376617地址:汕尾市政和路28号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