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黔财税〔2023〕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3.六盘水市慈善总会4.盘州市慈善总会5.盘州市义工联合会6.黔东南州青鸟公益联合会7.铜仁市慈善总会8.兴义市慈善总会9.贞丰县慈善总会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11.罗甸县慈善总会12.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3.贵州省茅台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4.贵州省汉阳公益基金会15.贵州茅台公益基金会16.黔西南州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会17.兴义市爱心联合会18.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19.天柱县慈善总会20.毕节市慈善总会21.金沙县慈善会22.毕节市同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23.毕节市心智障碍者家庭支持服务中心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民政厅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