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现就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一)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对2022年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包干制项目除外),执行中适用在研项目的调整要求,(二)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三)关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并已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实施意见》关于劳务费、设备费、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等管理新要求在申请审计前调整到位,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二、有关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在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