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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佛山市财政局 | 2023-12-22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1日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佛财法〔2023〕6号),三、受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2.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须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受雇,且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年度内符合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或符合佛山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条件,四、补贴标准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五、申报材料(一)在系统上填报《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四)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所在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扣缴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认定文件或通知等必要佐证材料),(五)申报人符合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的佐证材料(附件7、8),核对对应的申报人在佛山市缴纳的所得项目、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具体情况,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申报人,3.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以财政补贴对应年度的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实际缴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为准,申报人可自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审核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八、咨询电话网站维护咨询电话:0757-83282211申报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757-8336639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7-82309086纳税业务咨询电话:12366附件:1.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pdf2.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佛山市).doc3.个人申报承诺书.doc4.单位申报承诺书.doc5.授权委托书.doc6.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览表.pdf7.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佐证材料.pdf8.佛山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佐证材料.pdf9.任职说明.doc10.关于申报人在佛山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的说明.doc11.“佛山扶持通”平台网上申请操作流程.PDF12.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和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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