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办,各典当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相关规定,南宁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市、县设立典当行不低于2000万元,已设立的典当行注册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8日前完成整改达标,为支持我区典当行克服疫情后面临的诸多困难,将全区已设立的注册资本未达标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达标时限延长3年,时间从2023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请注册资本尚未达标的典当行根据各自公司实际,把握好增资达标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实现注册资本达标要求,对新设立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标准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12月16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