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市级非营利组织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一、办理事项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三、申请方式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四、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五、申请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六、申请材料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八)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发现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附件:1.雅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目录2.雅安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3.XXXX(非营利组织名称)XX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情况报告4.办理流程图雅安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