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开发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条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二)推荐要求1.按照《管理办法》和《项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2.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项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3.纳入省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一)推荐名额分配1.产业规划类项目:各设区市局限额推荐2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设限额1个,2.企业运营类项目:各设区市局可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等额推荐,有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https://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自荐项目经所在单位公示上报省局,统筹做好所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附件:2023—2024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汇总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2024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汇总表推荐(自荐)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合作)单位项目联系人手机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