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596),现将我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规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6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文县营商大厦九楼)联系人:陈梅联系电话:15892900970附件:兴文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