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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3-12-22
本土培育总部企业是指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止(不含当日)在我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企业,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含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1.上年度在本市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的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二、申报材料(一)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1.《中山市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含投资与运营计划书及信用报告),还需提供:证明申请企业与其母公司关联的股东出资情况相关材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以及其分支机构(如有)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承担母公司(集团总部)在包含本市在内一定区域的管理职能或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二)本土培育总部企业申报材料1.《中山市本土培育总部企业首次认定申请表》,7.区域总部、职能总部还须提供:证明申请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东比例的相关材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承担母公司(集团总部)在包含本市在内一定区域内的管理职能或销售、运营、研发等部分总部职能的相关材料,8.按研发投入强度标准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1)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由镇街总部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招商引资部门网上初审企业申报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本土培育总部企业、直接认定总部企业由镇街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企业申报材料,(1)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申请,(2)市总部办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本土培育总部企业、直接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申请,附件:1.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报告编制参考提纲2.中山市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3.中山市本土培育总部企业首次认定申请表4.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5.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6.系统操作指南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2023年12月20日(联系人:苏倩铭、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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