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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07
规范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厅市共建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厅市共建省重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州)政府)是厅市共建省重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职责与学科类、企业类省重一致,科技厅会同市(州)政府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厅市共建省重,第六条申请建设学科类厅市共建省重须满足《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的有关要求,申请建设企业类厅市共建省重须满足《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的有关要求,2.市(州)政府需承诺在实验室第一个运行周期(一般为5年)每年持续给予厅市共建省重一般不低于2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指导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完善厅市共建省重建设申请材料,第三章建设运行第八条厅市共建省重根据牵头依托单位性质划分为学科类、企业类两个类型的重点实验室,第十二条厅市共建省重应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厅市共建省重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立伙伴关系,重点考查厅市共建省重的市(州)政府投入、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情况,科技厅将撤销其“厅市共建省重”资格,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厅市共建省重统一命名为“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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