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陈嫦联系电话:85316850邮箱:whzxqy@126.com附件: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1日附件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和地方配套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资金,(二)市经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如下:(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改造投入补助对纳入改造范围企业的数字化改造相关软件、云服务支出,(三)数字化转型典型样板企业奖励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每家样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家样板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比例累计不超过该企业改造投入的50%),对获评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五)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补助1.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武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要求诊断服务商为纳入改造范围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项目跟踪等数字化转型顾问服务,第七条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项目:(一)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开发布改造企业、样板企业、样板服务商、“链式”转型案例等申报指南文件,第十二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攻关补助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均由市科技局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