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等文件,明溪县芦湖水稻专业合作社、明溪县日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明溪县乐土农机专业合作社、明溪县诗窠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明溪县美好回忆家庭农场、明溪县俊轩家庭农场、明溪县沙溪茂富果林场已分别于12月11日、12月19日、11月29日、12月19日、12月19日、12月11日、12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分别给予以上主体1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5.1万元、4.9万元、4.8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732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