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28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12-21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第一条为完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用水区域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补偿,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财政共同保障,由市人民政府筹集后向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第五条市级财政、用水区域县(市、区)财政安排预算,第六条用水区域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实际用水量为主,用水区域县(市、区)财政筹集专项资金7000万元,其中基础部分1.4亿元根据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集雨区面积、水域面积、集雨区内行政人口数量等因素进行分配,第十条专项资金奖励部分3000万元,第十四条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五条水源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对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的抽查评估。

更多精选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2023-12-2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