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区)社保局初审,我局审定,拟同意办理张丽琼等204名同志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维护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公示时间为12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27-5262114),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附件:2023年第十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维护公示名单巴中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