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征求并依法落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物保护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专家委员会由文物保护、建筑、历史、考古、博物馆、民俗文化研究、地方志、法律、结构、规划、艺术设计、安防、消防等方面专家组成,用地方案在审批阶段应征求区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设计方案报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修缮工程方案还应包括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防范工程,报请区政府核定,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主管部门应督促申报主体编制《历史文化资源摸底调查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第五章考古调查与勘探第二十三条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前,应报请市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文物考古工作,第二十四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必须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调查、勘探和发掘报告应征求区文物行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