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通过汕尾市认定产生的,第三条认定是指对符合《汕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人才认定备案工作,各人才工作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审核工作(详见附件1),第八条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市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依托已落地项目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均可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后在《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出具推荐意见,受理部门加具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双公示,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的相关工作经费在汕尾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市科技局)2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市科技局)2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市监局)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市社科联)26.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或其他知名企业内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特色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市工信局、市商务局)27.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汕尾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市科技局)28.以近5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申报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受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备案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