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民规〔2020〕1号)要求,现将本次申报材料符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二级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苏州兴卫护理院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512-68750840,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023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