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民族人口、民族村数量、经济发展状况、项目效益、畲族文化发展、重点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及其他因素等八个方面,切块分配资金207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2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78.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032.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4月7日至4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民宗局或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民宗局5081322,县财政局5082379附件: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分配计划表(建议)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4月7日附件: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分配计划表(建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