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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3-12-20
三、资金来源(一)旅游景区(寺庙景区、布达拉宫景区、罗布林卡景区除外)、A级旅游景区、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纳木措景区奖励(补助)资金由属地县(区)、功能园区本级财政解决,(二)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和丙级民宿奖励补助资金,(三)旅游运输企业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四、奖励补助政策(一)对旅游景区奖励(补助)1.A级旅游景区: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景区游客人数,2.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纳木措景区: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景区游客人数,(二)对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奖励(补助)1.五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一)旅游景区申报材料1.A级旅游景区:根据“冬游西藏”活动时间正常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二审合格后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15天,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兑现,(二)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和丙级民宿: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进行初审,(三)旅游运输企业:旅游运输企业申报资料提交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三)奖励(补助)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必须真实有效,八、奖励(补助)监督管理要求(一)A级旅游景区、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纳木措景区、星级宾馆、金银铜家庭旅馆和丙级民宿监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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