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洞头区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四条区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区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研究决策联席会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为固定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二)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项目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向区财政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需求方案和概算,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由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审查,较大及以上建设项目应先由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会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是项目立项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五)业主单位将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及项目建设方案、立项申请报告、建设依据、资金来源证明报区发改局立项,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可要求项目单位暂缓招标(采购)并对产生的差异进行书面说明,较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会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验,区各有关单位应将验收文档、所形成的设备、软件及数据资产情况向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九条区各有关单位、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对各服务单位的服务品质、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第九章服务商和专家库管理第三十条区各有关单位、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对各服务单位的服务品质、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由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通过市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