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6〕30号)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评审工作,经过书面评审、专家实地评审等审核程序,英德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条件,拟认定为“清远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现对拟认定的示范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共5日,公示期间对拟认定基地名单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515室,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