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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江阴市人民政府 | 2023-12-20
江阴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第二章校内资助金的提取第三条校内资助金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第四条校内资助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校内资助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第七条校内资助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对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学费仍有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金,(四)对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补助金,(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界定学生公用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金支出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金支出,第四章校内资助的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具体目录如下:(一)校内资助实施方案(二)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复印件(三)事业收入明细账(四)校内资助金收支明细账(五)校内资助金支出证明材料:1、单位领导审批支付材料复印件2、学生申请表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4、资助金发放银行回单5、公示等照片6、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第五章校内资助监管第十二条校内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没有足额提取、没有足额使用、未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发放不规范、认定程序不规范、档案建设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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