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办发〔2022〕30号)、《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的若干措施》(株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经县市区申报、部门审核、委党组会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拟对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节会展会和2022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2023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12月2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受理单位:株洲市发展改革委财信科电话:28686335,传真:28686382,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邮编412007)附件:2023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拟支持名单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附件:2023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拟支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