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创业培训补贴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受理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2、补贴对象的创业(实训)培训合格证书,办理地点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综合窗办理时限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