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精神,我区已完成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现将修订成果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本次修订覆盖范围为游仙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组织土地,工作内容包括游仙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组织土地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具体包括: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地上粮食、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地上定着物,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游仙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2023年)》,三、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绵阳市游仙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事宜由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582198,特此公告,附件:《游仙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2023年)》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9日游仙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