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现将《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6日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培育建设(认定、运行评价等管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第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按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二)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章评价第十条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评价年度发布评价通知,第十一条评价程序:(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二)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撤销汕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