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浙科管〔2019〕25号)第14条政策,孵化类企业租赁政府自持物业用于自用办公(科研)用房的,第2至4个完整年度内(产业类型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仅限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内>、集成电路的孵化类企业第2至5个完整年度内)经上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350平方米以内70%租金补助,温州迪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属于在孵企业,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现对温州迪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租金补助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人:王雪联系电话:0577-86968773附件: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9日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