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若干金融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黑龙江证监局,市金融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黑龙江证监局、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会签报市政府审批,确定拟给予补助资金企业名单并在市金融服务局、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三、延长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实施细则政策内容: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市级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各区、县(市)政府〕(一)市“双稳”延期还本政策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贷款延期申请,4.申请贴息补助的贷款需是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县(市)产业专班牵头部门进行申报,2.各区、县(市)产业专班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产业专班牵头部门,4.市金融服务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现代金融产业的企业政策申请由市金融服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实施细则:企业有相关贷款延期需求的,督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支持政策,附件:1.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报表2.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申报表申报政策内容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地补助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申报金额注册资本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申报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政策依据(政策名称、具体条款)《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第17条申请背景介绍公司背景、设立情况、目前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