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7日附件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或机构以及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性扶持,(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工作产生的专项开支,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建设任务如下:(一)主体培育专题,该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40%的标准给予补助,(2)农产品加工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储备项目成熟度、资金规模等,或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第六章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中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农财〔2013〕14号)、《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2014〕98号)、《中山市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2014〕135号)、《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财〔2015〕42号)、《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苗种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中海渔〔2017〕73号)、《中山市水产健康养殖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海渔〔2017〕76号)、《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中农农规字〔2020〕2号)(中农农〔2020〕19号)、《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农农规字〔2020〕3号)(中农农〔2020〕37号)同时废止,附件1.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wps附件2.项目承诺书.wps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