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漳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漳建筑〔2023〕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2.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2021年度、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4.前四个季度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排名官网截图打印页,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三、其他事项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和拟申报(准)龙头资格的企业应在2023年12月22日(周五)下午下班前,联系电话:0596-2944277),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