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管理,现组织开展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二、评估对象(一)2022年及以前经认定(立项)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在填写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一般为“东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评估内容从四个方面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2022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一)研发情况: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四、评估要求(一)填报对象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务必参加本次绩效评估,并按要求填报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只参加一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不同技术领域可以参加不同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若一年整改期内不参加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数据资料将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及后续管理依据,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19日登录管理系统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申报指引.doc2.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异常名单.xls3.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名单.xls4.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docx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