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垣曲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垣曲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的资金,(一)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下),奖励按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申请支持,奖励按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策申请支持,2022年获得“两化”融合、智能制造、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方面项目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相关文件【图解】垣曲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