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地拆迁通告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项目是推进旧城改造、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第97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土地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3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将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拆迁范围度假区七检站片区项目范围为:东至滇池路,二、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度假区七检站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办理,三、拆迁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未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的单位和个人,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四、限制行为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征收范围内的上述事项进行审批,五、投诉、举报及监督部门及电话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为的,监督电话(投诉、举报):0871-6489405764894059六、其他需要明确事项被征收人如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