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廉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清廉广西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清廉办〔2023〕11号)、《河池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清廉乡村建设示范单位县级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清廉示范村创建工作,经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对照清廉示范村基本准入条件,综合各行政村创建情况,芒场镇巴平村、车河镇八步村符合申报条件,芒场镇巴平村、车河镇八步村经村级、镇级公示均无异议,拟向河池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推荐芒场镇巴平村、车河镇八步村申报全区清廉示范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举报方式向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7270192,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52号,南丹县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12月18日文件下载:关于推荐巴平村、八步村申报全区清廉示范村的公示.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