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科〔2022〕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公示,决定下达2021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资金,此项资金用于补助通过2021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平阳县县内企业,合计120万元(详见附件),该经费从年初预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奖励”中列支,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各级有关办法规定要求使用,加强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财政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附件1:2021年新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资金情况表平阳县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7日附件:2021年新认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资金情况表序号企业名称研发机构级别开户行银行账号奖励金额1温州中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省企业研究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郑楼支行1925160104888888840万2春光五金有限公司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交通银行温州小南路支行33357211001801001271120万3温州卓人汽车电控有限公司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63200525620万4浙江广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1925010104002555620万5浙江环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1925040104004030220万合计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