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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已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制定,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8日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二、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三、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四、实施日期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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