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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2-01-11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9〕1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请组织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2021年度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要求2.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要求3.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10日附件1:2021年度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要求.docx附件2: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要求.docx附件3: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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