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1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5日附件:附件: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x责任编辑:财政厅_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