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等环节,提出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56人),现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公示期内(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匿名异议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把异议书转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受理单位: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2599号邮政编码:274000电子邮箱:hzswhk@163.com联系电话:0530-3610011特此公告,附件:菏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