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博山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公布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特此通知,附件: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5日附件山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单序号名称地区范围1博山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淄博市博山区2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郯城县3运河文化(德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德州市德城区4黄河运河交汇带(聊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