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申请人申请办理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毕业5年内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申请材料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毕业证书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申请人可在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办理地点(方式)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政务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科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