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现有张前进、何茂兴、张庭、龚拾妹、成丽娜五名同志符合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5000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12月14日—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8房间)电话:0715—8236009邮箱:xnjy2023@163.com附件:外地来咸人员就业补助公示表外地来咸人员就业补助公示表(1).xlsx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