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7号)要求,我市2023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已完成实施,2023年12月11日项目通过核验,现将减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署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电话:0777-3898383、2397763,传真:0777-3898383)特此公示,附件:钦州市2023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减船补助情况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