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今年4月,我局下发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做好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各镇(街)经发办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及我局复核等程序,现将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上进行公示,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经促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书面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冯淑倩联系电话:0757-86336103附件: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pdf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