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下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波乃、上莫牙、下莫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的规定执行,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现状调查结果和《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15087251229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附件:1.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3日。